很多人一辈子只遇到一次拆迁,遇上了补偿合理以后生活改善就是大好事;若是补偿不合理,对被拆迁人来说也是一场人生的挑战。尤其面对强大的拆迁方,被拆迁人一些错误的思想可能会让争取补偿难上加难!那么现实中,被拆迁人都存在哪些常见的思想误区呢?

第一,拆迁方发任何文件置之不理,心里就认一个理,只要不签字你就不能强拆我。
在我接触过的当事人中,不少朋友有这样的心理。的确司法强拆的程序非常严格,被拆迁人不签字不同意拆迁,拆迁方是很难实现司法强拆的。但是难不代表无法实现,尤其在当事人对拆迁方下发的法律文件置之不理时,强拆的风险已经离我们越来越近了。
前段时间云南楚雄某先生联系我说房屋被强拆了能否打官司维权。我了解了一下情况,他家房子是2003年在自家宅基地上翻建的,有土地证没有建设许可证;从去年开始拆迁方就陆续找他谈拆迁补偿,因为价格不合理他一直没答应签字。
于是拆迁方绕道而行,很长一段时间没来找他谈而是给他发了一份违建认定通知书,认定其房屋属于违建要求自行拆除。由于缺乏法律意识通知书贴在家门口他也没在意;过了一段时间限期拆除决定书、催告书也陆续贴在了他家墙上,某先生仍然无动于衷。

他心里的想法是反正拆迁补偿的事情我没签字没答应,你们再怎么折腾也肯定是不敢拆我房子的。
之后很长一段时间,拆迁方又来找他谈过四五次,价格低了一点但始终没达到某先生预期。拖了半年多,突然大波的执法人员带着挖掘机就到他家拆房子了。
某先生见无力挽回,眼看着房子倒下这才下定了维权决心。但为时已晚,法定维权时间已过!
其实某先生房屋从《城乡规划法》41条规定来看,不能算是违建。相关部门发的违建拆除文件完全可以走法律方式推翻。但是某先生置之不理导致过了法定维权时间(通常行政复议时间是60日,行政诉讼时间是6个月),眼看房子被拆却也无可挽回了!
第二,民不与官斗,打官司吃亏的永远是被拆迁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从上述规定来看,民告官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受法律保护与支持。这里的官主要指的是行政机关。在征地拆迁领域,主要指的是作为拆迁主体的市县级人民政府。
由于被拆迁人跟拆迁主体的地位不对等,遇到拆迁利益受损的时候,被拆迁人想要维权的确难度很大。但是法律为了保障公平性,对整个拆迁过程中,拆迁方应当做到的程序性工作、相应的法律文件、非法拆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都进行了严格规定。
被拆迁人应当有信心、提高法律意识争取自己该得的拆迁利益,自己不懂可以寻求专业律师帮助,切不可知难而退就此妥协,或者上了拆迁方的当!

第三,遇到补偿不合理,单凭一张嘴就去找拆迁方理论;被对方一句话:政策就这么定的,给怼的哑口无言。
不少朋友在补偿不合理的时候,第一反应是气愤的去找拆迁方理论。既不会从法律上准确说出对方哪里违法,心里还害怕得罪拆迁方。这样情况下注定还是改变不了什么。
拆迁方理直气壮的说一句,政策就这样规定的价格,没有新文件这就是最新的。被拆迁人就不知如何应对了。甚至拆迁方还会反问一句,所有人都是一样的标准,都是这个价格凭什么你就要求提高?
这下被拆迁人心理更慌了,本来想讨个说法,结果被怼的无话可说,只能认栽!
上述拆迁当中被拆迁人存在的思想误区,对争取拆迁补偿非常不利。若是自己拿不定主义,不知该如何应对的时候,先不要跟拆迁方再继续揪扯下去。
自己应付不了了,不着急做决定妥协;找专业拆迁律师帮你详细分析,再决定如何争取利益,才是最稳妥的做法!